服务条款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
1. 本服务协议是您与本服务平台(域名www.intramirror.com,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或“平台”)的所有者SHIJIE TRADING LTD(“本公司”)之间就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协议。
2. 请您在开始使用我们的服务之前务必审慎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将以粗体标识,请您重点阅读。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果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应向本公司进一步咨询。
3. 您的下列行为将被视为您已接受或同意本协议。下列行为一经作出(以时间在先者为准),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1) 在服务平台用户界面上向您提供的选择处点击以接受或同意本协议;
(2) 实际使用服务平台的服务。在此情况下,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视您自使用服务时起接受或同意本协议。
4. 账户注册、使用及保管
(1) 您确认,在您取得服务平台账户或使用服务平台服务时,您应具备您开始注册程序或使用服务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请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服务平台服务或在您的监护人监督下完成注册或使用服务平台服务。如果您非自然人,则您确认,在您取得服务平台账户或使用服务平台服务时,您为您开始注册程序或使用服务时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设立并已具备相应资质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您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受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排斥。如果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2) 在使用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按服务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及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服务平台或其他用户与您联系。您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3) 您应当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本公司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必须对部分用户的信息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新、真实、完整的信息。如果本公司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本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本公司可向您发出询问或要求整改的通知,并要求您重新提供相关信息,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平台服务。
(4) 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平台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密码。因此,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服务平台网站。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并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5) 除本公司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披露信息、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等)负责。
(6) 如果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服务平台网站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本公司。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本公司存在过错外,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服务内容
(1) 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为:搭建、提供及维护平台的信息发布;为服务平台注册用户提供信息中介和管理服务,并设计、开发服务产品;提供及销售服务平台上所展示之商品。
(2) 在您下订单时,请您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收货人与用户本人不一致的,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视为用户的行为和意思表示,用户应对收货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您与本公司均确认如下:服务平台上所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您下单时须填写您希望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等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您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您向本公司发出的合同要约;本公司收到您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本公司将您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您与本公司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并且本公司只给您发出了部分商品时,您与本公司之间仅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只有在本公司实际直接向您发出了订单中订购的其他商品时,您和本公司之间就订单中该其他已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才成立合同关系。您可以随时登录您在平台注册的账户,查询您的订单状态。
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的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无法保证您提交的订单信息中希望购买的商品都会有货;如您拟购买的商品发生缺货,您及本公司均有权取消订单。
(3) 服务平台上所展示之商品的最终到货地为中国香港。
如因您个人原因需要将商品寄送到中国香港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请您自行委托其他第三方物流公司和/或清关公司运送您所购买的商品,需要特别提示您的是,本公司并未与任何第三方物流公司和/或清关公司存在任何投资或居间关系,且各个国家和/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不尽相同,您需要自行确保在将该等商品寄送至各个国家或地区时符合所有适用的国家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出口国/地区和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本公司不会向客户推荐任何第三方物流公司和/或清关公司。如本公司员工存在上述推荐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如因您在商品到达中国香港后的自行寄递行为发生任何纠纷或法律责任,您应自行承担或解决,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公司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服务。本公司依法律规定承担基础保障义务,但无法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因第三方原因而给您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6. 在使用服务平台服务过程中,您应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 在使用服务平台的服务过程中及接受服务后所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适用地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服务平台的各项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您在本协议及各类规则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如您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确保本公司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
(2) 不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任何事项信息,不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发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的信息,不发布其他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3) 不得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或包含病毒、木马、定时炸弹等可能对服务平台造成伤害或影响其稳定性的内容。
(4) 不得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均不会因上传、发布等行为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转移。除非我们另行说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免费授予平台及其关联公司非排他的、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使用(包括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上述信息或制作派生作品,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等)及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权利,以及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
7. 隐私权保护
本公司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本公司根据在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布的隐私权政策收集、存储、使用、 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希望通过隐私权政策向您清楚地介绍本公司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本公司建议您完整地阅读隐私权政策,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权。您同意按照本公司的隐私政策使用您的数据。
8. 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在您使用平台服务期间始终有效。本公司保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对您执行单方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或取消任务事项的权利。
9.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本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政策、买家须知等)。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行明确声明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基于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服务平台的服务。
本公司有权根据适用地法律法规的更新、产品和服务规则的调整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示。如您不同意前述修订内容的,您应当于修订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修订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继续使用服务平台的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10. 用户了解并同意,本公司不对因下述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1) 第三方未经批准地使用用户的账户或更改用户的数据;
(2) 通过服务平台的服务寄递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等行为或替代行为产生的费用、损失及责任;
(3) 用户对服务平台的服务的误解;
(4) 任何非因本公司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平台的服务有关的其他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服务平台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本公司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用户同意在发现服务平台任何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符合本用户协议条款规定的,有义务及时通知本公司。
11. 如果您的行为使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上述全部损失。如果您的行为使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12. 本公司现在或未来可能在不同地区拥有子公司和关联法律实体。在某些时候,这些子公司和关联法律实体将代表本公司向您提供服务。您理解并同意这些子公司和关联法律实体有权向您提供服务。
本协议项下,服务平台的服务主体可能根据本公司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主体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服务主体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服务主体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服务而新增,如果您使用新增的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服务主体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13. 用户了解并同意:
(1) 根据相关法律的指定或服务平台规则的判断,用户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和/或其它相关规则的条款的,本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屏蔽、删除侵权信息或直接停止提供服务。
(2) 本公司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做出相应处理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您。
(3) 您系以商主体身份在服务平台上采购相关商品,目的是为了进行二次销售、经营等从而赚取利润,而并非为生活消费所需。因此您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与本公司构成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
14. 通知条款
您同意本公司以下述合理的方式向您送达各类通知:
(1) 服务平台公告;
(2) 即时通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
(3) 根据您预留于服务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
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5.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香港法律;如果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 您因使用服务所产生和/或与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本公司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HKIAC)提起仲裁,仲裁地为中国香港。
(3)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